“阴阳合同”是指什么?为什么会被指偷税漏税?

随着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的大小合同,意指范冰冰有逃税嫌疑,所谓的“阴阳合同”也进入大家的视野。那么,阴阳合同在法律上究竟是指什么呢?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在介绍阴阳合同以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通谋虚伪行为”。所谓的通谋虚伪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虚假的意思表示写入合同,从而隐藏自己的真实意思,这种行为也被称之为真意保留。通过“通谋虚伪行为”缔结的合同,由于并非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一点双方当事人都心知肚明。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还要缔结这个无效合同呢?因为别人并不知道合同内容是虚假的,比如我们并不知道范冰冰拿1000万片酬其实是假的。他们就将这份假合同公之于众,让公众以为这份合同是真的,也正因为如此,这份合同叫做阳合同。

当然,双方当事人也会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另行缔结一个合同,以防对方违约。比如范冰冰当然要和剧组签订一个片酬为5000万的合同,不然到时候对方反悔拿什么要钱?当然这份合同他们是不会公开的,因此叫做阴合同。

公开的阳合同与不公开的阴合同,共同构成了所谓的“阴阳合同”,阳合同是无效的,而阴合同才是有效的。

这种行为在经济生活中非常普遍,比如甲将自己的房子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乙,但他们为了少缴房产税,就订立了一个价款为40万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交给房管局。另一方面,甲担心乙会不遵守约定,于是就和乙订立了一个价款为100万的真实房屋买卖合同,他们各自一人一份并不公开。

范冰冰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也是如此,她和剧组把片酬为1000万的虚假合同拿到税务局备案,税务局就只能根据1000万的片酬征税。实际上范冰冰拿了6000万片酬,其中有5000万就成功逃税了。

不过,阴阳合同虽然好用,但一旦东窗事发就吃不了兜着走了,比如范冰冰这次真的是凶多吉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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