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8年7月28日,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决定石家庄市,阳泉市设为直辖市。
2.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称北京,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西安市、重庆市、广州市、武汉市、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为直辖市。
3.1950年11月,旅大行署区设为旅大市(直辖市),由东北大行政区代管。
4.1952年11月15日,南京市直辖市降为省辖市,设立为江苏省省会。
5.1953年7月,哈尔滨市设为直辖市。
6.1953年9月,长春市设为直辖市。
7.1954年6月,重庆市、广州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11个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
8.1958年2月,天津直辖市降格为省辖市,设立为河北省省会。
9.1967年1月,天津市从河北省分离,恢复直辖市。
10.1997年6月,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从四川省分离,组建为重庆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