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