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黄册又称明代黄册,是明代国家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户口版籍。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政府在户帖制度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制度。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从事职业,划定户籍,主要分为民、军、匠三大类。
民籍除一般应役的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一般供应军役的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登记手工业户,向政府承应工匠差役以及厨役、裁缝、马、船等。另有灶籍,登记制盐户。黄册的编造程序是,由政府仍把户帖发给各户,每年填报,由地方官核实其丁口、田宅及资产等的变动情况,逐年累计的材料作为10年大造黄册的依据。
历史来源
赋役黄册从字面理解为记录赋役的黄册。赋役即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最初,周王室和诸侯向臣属定期征用兵杂、武器、衣甲等,称赋;征收农产品称税或租。春秋后期,各国逐渐从田亩征赋,赋和税渐趋混合。秦汉起,按田地、人丁、户籍征收赋税。明代中叶实行一条鞭法,清雍正时实行摊丁入地,赋税就专指田赋,而将盐、铁、茶、酒以及行商、典当、契约等的征课统称征榷或杂税。清末,习惯上把赋税作为多种税课的统称。起初,赋包括军役。秦汉以后,赋指按户征收的税,徭役则另行征发,赋和役始有明显区别。秦代规定,男子22岁起,每年在郡县服军役一月,称更卒,在中央服役一年,称正卒,屯边一年,称戍卒。汉代也行此制度,民夫可出钱募代,称更赋。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苛刻,即使在非战争年代,为筑城挖河、营造宫室、整治园囿等等,征发动辄数十万人,使田地荒芜,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历史黄册
黄册共造4份,上送户部,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因送户部的册子表面用黄纸,所以叫“黄册”或“户口黄册”。明朝政府依据黄册向人民征收赋役,因此,又叫“赋役黄册”。明政府对编造黄册很重视,规定发给各户的表册,必须由本人填写,或本户自报请人代写,如有隐瞒作弊,家长处死,家属流放化外。明初黄册的编造,奠定了明朝的户籍制度,加强了对户口的控制。
明代文书
明代黄册制度正式建立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其功能是多方面的。黄册制度既是明代的赋役之法,也是明代的户籍制度。但就其首要的最基本的功能来说,还是在赋役征调这一方面。所以明代黄册又称赋役黄册。明代黄册详载人口和土地,即中国历代所谓版籍者也,民以此定其籍贯,官按 此以为科差。它与鱼鳞图册一起,成为明代社会经济方面重要的基本制度。
黄册制度曾在明代广泛实行,并与明王朝相始终。从洪武十四年至崇祯十五年(公元1381—1642年),共攒造了27次。在明王朝统治所及的范围内,几乎都按制攒造了黄册。据《后湖志》载,每次大造各地送南京户部转后湖收贮的黄册多达6万余本,至明末,所贮历代黄册在200万本以上。然而,由于改朝换代和战乱频仍等原因,遗存的明代黄册文书,多是在乡里保存的黄册底籍、草册及抄底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外学者在研究明代黄册这一课题时,开始关注文书档案资料,其间所发现的明代黄册文书主要有:
《永乐至宣德徽州府祁门县李务本户黄册抄底》,《崇祯十四年祁门洪公寿户清册供单》,以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嘉靖四十一年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黄册原本》,上海图书馆藏;《万历二十年严州府遂安县十都上一图五甲黄册残件》,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永乐徽州府歙县胡成祖等户黄册抄底残件》,《天启二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一图五甲黄册草册》,《崇祯五年徽州府休宁县十八都九图黄册残篇》,《崇祯十五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五都三图二甲黄册底籍》,以上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成化嘉兴府嘉兴县清册供单残件》,北京大学图书馆藏;《万历十年至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安徽省博物馆藏;等等。
黄册文书是研究明代黄册的第一手资料。它不仅为明代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其对于明代黄册本身的研究更是不可或缺。黄册文书的发现,突破了以往仅依据一般文献记载研究明代黄册的局限,厘清了有关黄册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而使明代黄册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黄册文书的发现,向我们展示了所谓明代黄册到底是什么样子,其所载格式和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其中有的则是文献之中根本没有记载的内容。明代黄册的编制原则与文书登载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代黄册制度花名册
黄册以户为单位攒造,大的类别分为“正管”户和“畸零”户(又称“带管”),家有赀产应役者为正管,鳏寡孤独不应役者为畸零。每正管110户编为一图,附带管畸零户不等。其中正管里长户10户,甲首户100户,分编10甲,每1里长辖10甲首编为一甲,分10年轮流应役。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带管畸零附于图后。册首总为一图,登载该图田土和税粮总数。每户首载户长姓名、所属都图乡贯、户籍(军、民、匠、灶等)、户等(上、中、下)及应役年份。其下分为人丁和事产两大部分,列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大项目分别登载,俗称“四柱式”。人丁部分登其丁口,如男子成丁、不成丁,妇女大、小口等;事产部分载其田地、税粮与田土买卖推收事项,以及房屋、孳畜、车船等。黄册每十年一大造,今日之旧管即前造之实在。
已发现的黄册文书所载,与各种文献关于明代黄册的记述二者基本一致,可相互印证。但黄册文书之中又有文献均未记载的事项,如在“新收”和“开除”项下,分别立有“正收”、“转收”和“正除”、“转除”等项目。所谓“正收”、“正除”,即是绝对的增加或减少,如出生人口,或垦荒升科田土等登入黄册,即为正收,而死亡人口,或田地被水冲垮,即为正除;“转收”、“转除”即是相对的增加或减少,如新娶的媳妇,或购买的田地,即为转收,而女儿嫁出,或卖出田地,即为转除。很明显,这种“正收”、“转收”和“正除”、“转除”等项目的设立,对于黄册之中各种分类数据的统计十分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