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侧式站台车站的过轨地道可作为疏散通道,上跨轨道的通道不得作为疏散通道。设备管理区内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地上车站:5.3.1 本条规定了高架车站利用车站通向天桥的出口作为安全出口时,天桥应具备的条件。5.3.2 本条规定了地上车站与地上车站之间、地下车站向地上车站之间的换乘通道和换乘梯作为安全出口的条件,地上车站向地下车站的换乘通道和换乘梯不能作为安全出口。5.3.3 地面车站的站台雨篷通常采用敞开式或满足自然通风与排烟条件的半敞开式。过轨地道可作为火灾时的疏散通道,但上跨轨道的通道不论雨篷是敞开式还是半敞开式,均可能受到火灾烟气的危害,不能作为疏散通道。当站台雨篷的形式不能满足自然通风与排烟的条件时,过轨地道也不得作为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