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简称“招商局”。清末最早设立的大型轮船航运企业,也是清政府经营的第一家近代民用企业,1872年洋务派代表李鸿章招商筹办,实际上是官商合办。招集商股银73万多两,又由各海关拨官银190多万两作为资本。官拨规定分年由招商局轮船为政府运输漕米等物抵还:“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1873年正式成立,总局设上海,分局设烟台、牛庄、汉口、天津、福州、广州、香港、横滨、神户、吕宋等地。
基本概述
轮船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自1872年创立,到1949年终结,77年间轮船招商局产权变化纷繁芜杂,是自强运动中开办的第一家民用企业,其官督商办,打破了晚清洋务企业纯粹官办的格局,首采股份制,也多为后世称道。在国内各大港口和日本的长崎、横滨、神户、新加坡等处设立分局,从事客运和漕运等项运输业务,为中国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1872年7 月李鸿章改轮船招商公司为轮船招商局,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分局设在天津、牛庄、烟台、汉口、福州、广州、香港以及国外的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处,资本共计420余万两,是民用企业中最有成绩的企业之一。
成立背景
1867年在总理衙门和曾国藩的来往信件中,已到通商口岸有不少商人购买或租雇洋船而又寄名在洋商名下。这种现象使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购买或租雇洋船的禁令。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商人提出由中国人自组新式轮船企业。清政府其实相当担心中国航运业会完全落入外国公司手中,以致漕粮输受制于人。因此总理衙门对当时容闳建议按西方公司章程,去筹组新式轮船企业,有相当大的戒心。总理衙门对建议批示的条件是,轮船必须为华人所有。这事一再延迟,直到李鸿章改以官督商办方式才能成事。
李鸿章《论试办轮船招商》中说:“目下既无官造商船在内,自无庸官商合办,应仍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
结果是当时拥有政治实权的李鸿章得皇帝的许可,于1872年成立轮船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