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从微机里调取办二代证时照的照片),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