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条约》《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条约要求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实行自由贸易。
2.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鸦片战争后,与英签订《南京条约》,开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为通商口岸,称为五口通商。是为外国人在中国租地通商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