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英语:Roman Empire;公元前27年-公元1453年。公元395年后分为:西罗马帝国:公元395年-公元476年;东罗马帝国:公元395年-公元1453年),是以地中海为中心,跨越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 。接下来知秀网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行省议会是罗马帝国在东部行省创建的官方组织,其性质和主要职责与我们所熟知的行省总督、市议会(或称城市元老院)皆有不同。它是一种由行省诸城市共同参与的联合性会议组织,既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也有别于政府管理机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彰显出独特的品质。
一、行省议会制的运作
皇帝崇拜是行省议会最主要的职责。其具体运作模式将在下文第五章关于“皇帝崇拜”的内容中加以详细阐述。政治监察是行省议会的另一项重要使命。行省议会召开会议对行省官员进行评议,对于政绩突出者,议会通常投票表示嘉许和感谢,并派使节向元老院致颂词。而对于贪污腐败和管理不善者,则要向罗马揭发检举。一般而言,议会的起诉有时间限制,通常在该总督卸任后,下一任总督在任时进行。评议的标准较为严格,甚至酗酒和友人间的馈赠也成为不法之举。一旦决定对行省官员提出起诉,行省议会便派使节去罗马进行指控,由充当法庭的元老院进行审讯,皇帝亲自主持。
行省议会的使节除了亲自在元老院发言外,还需要在元老院寻求一位保护人代表他们发言,元老院也会为行省指定两位法律顾问,小普林尼就曾多次担任法律顾问一职。控告方的发言人和被控方的辩护人会进行持久的辩论演说,元老院也要对证人证物进行审核。获罪的总督将被元老院除名,或被禁止再次出任总督之职,甚至被处以流刑。
行省议会也承袭了原城市联盟的使命,即作为皇帝与行省通信的媒介。提图斯曾就处理弃婴的问题给阿凯亚行省议会写信。安东尼·庇护则就基督徒受到迫害的问题向亚洲行省议会发出谕令。哈德良向贝提卡行省议会写信下达法令,规定了在不同环境下对窃牛者所采用的不同惩罚。
同时,行省议会也代表行省利益向皇帝表达诉求。比如,为了提高谷物产量,罗马皇帝图密善下令行省砍掉半数的葡萄树,且将来不许再栽种。亚洲行省议会及时地做出反应,派使节成功说服皇帝撤销了此项决议。此后不久,亚洲行省议会又派使节恳求皇帝取消“5%的税款”,同样获得了皇帝的许可。在皇帝诞辰等重要时刻,议会要派遣使者向皇帝表达忠诚或表示祝贺。如,公元前5年,当奥古斯都的外孙盖乌斯·凯撒可以穿着“成人托迦”时,亚洲行省议会派遣一名使节墨诺格涅斯去罗马向他和奥古斯都表示祝贺。
二、行省议会制的历史影响与局限性
行省议会制在罗马历史上发挥了重要影响。但行省议会制因其自身难以根除的弱点,也必然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1.行省议会制对罗马帝国统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1)直接推动了行省的罗马化进程
首先,皇帝崇拜以及相关的罗马仪式,比如角斗竞技,使行省居民在思想和宗教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罗马化。其次,产生了罗马化的“行省显贵”。担任行省议会代表的居民地位不断晋升,其子孙也可以加入骑士等级甚至进入元老院,于是“行省显贵”应运而生。他们拥有罗马人的名字,并享有罗马公民权。因而,参加行省议会成为各地居民获取声望与权力的手段,这激发了人们获得罗马认同的迫切需求,从而推动了行省的罗马化。
(2)有效制约行省官员的作为,巩固罗马在行省的统治
具有评议监察功能的行省议会,使行省城市首次拥有了一个可以共同发表政治意见的官方组织。自下而上的政治监察与罗马皇帝的大力支持相结合,能够更加有效地遏制行省官员的不法行径,保护行省居民的利益。行省吏治清明,居民权利得到保障,有利于整个行省的稳定和罗马统治的稳固。同时,行省议会还发挥了保持行省统一的重要作用。罗马一贯推行“中央监管”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统治原则,在帝国时期,许多行省城市均获得自治城市的地位。这些自治城市不但在行政管理上保持自治,而且拥有免税权和发行货币权。这种状况极易产生分裂行省的张力。行省议会的创设为行省各个城市安排了一个联合性的官方组织机构,独立的城市个体被连成一体。
(3)强化皇帝权威,使罗马广袤的领土凝聚为一个统一的帝国
首先,皇帝崇拜等一系列隆重的宗教仪式和视觉盛宴作为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使各个行省的居民打破地域与民族的界限,聚集到罗马皇帝的麾下,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人们的意识形态。其次,行省议会从各城市中选任代表,共同参与皇帝崇拜的各项祭仪,掌握着对行省总督的审查权,并与皇帝直通消息,真正参与到帝国统治的环节之中,使行省居民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政治体验。最后,议会代表的短任期制也使尽可能多地行省居民得以参与举办向罗马和皇帝表达忠诚的礼仪,也向更多的人开放了最高级别的荣誉职位。这一切使罗马帝国的众多行省凝聚在一起,并有利于行省居民在心理上和实际上承认罗马的统治地位。广袤的地中海地区都统一到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
2.行省议会制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行省议会官员与行省长官相互勾结,产生新的腐败现象。一方面,某些行省总督利用行省议会褒奖罗马官员的权利,预先为自己安排好感谢信和颂词。为此,公元11年,奥古斯都下令,禁止行省在总督任职时和离任的60日内授予其任何荣誉。另一方面,行省议会的官员也利用其监察职能,对行省官员敲诈勒索。在尼禄统治时期,克里特行省议会的负责人克劳狄乌斯·提马尔库斯不止一次地声称,“他有权力决定治理克里特的长官能不能得到这个行省人民的感谢”。议会官员如此傲慢的态度引起了罗马元老的不满,在皇帝的建议下,元老院暂时取消了行省议会派使团到罗马向行省长官表示感谢的做法。
第二,行省议会的各项活动花费巨大,成为议会代表的负担,致使许多人不愿担此重任。皇帝崇拜的花费主要由大祭司承担,虽然有各地的献礼,城市也会分摊部分费用,但仍然构成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后来有人提出请求,要求豁免担任大祭司一职。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也规定,若有5个子女,则可不必担任亚洲行省的大祭司,这一规定后来在所有的行省都生效。此外,奉派前往罗马的使节也要自行承担出使的费用,这同样令许多人却步。公元37年,泛阿凯亚行省议会欲派使节向新帝盖乌斯宣誓效忠,但在众多富有而杰出的人物中却只有一人愿意前往。
第三,行省议会的职权范畴带有局限性。首先,行省议会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例如,它设有自己的金库,并有权发行钱币。但行省议会绝不会脱离罗马皇帝的权威,皇帝对行省议会保持着绝对的控制权,行省城市所属的等级,并由此所产生的议会成员人数,以及每座城市对议会活动所应承担的财政义务等日常事务,都要遵从皇帝的指示。
其次,行省议会作为城市的联合组织,并没有取代城市在帝国行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城市是罗马帝国行政管理的基层单位,而行省议会并不参与行省或城市的治理工作。而且,城市同样承担着皇帝崇拜的职责,各个城市都修建皇帝崇拜的神殿和祭坛,并定期举办皇帝崇拜活动。
所不同的是,城市所负责的皇帝崇拜属于城市一级,其范围不覆盖整个行省;举行崇拜庆典的周期也比行省议会长,一般是4年举办一次,主持祭献的祭司也不如行省大祭司长的地位显赫。此外,行省议会并非传达皇帝法令的唯一途径,城市也是重要的传信渠道。比如,关于处理弃婴的问题,提图斯既给阿凯亚行省议会写过书信,也给斯巴达城写过书信;图密善则选择通过行省总督和斯巴达传达讯息。
总结
罗马帝国的行省议会虽然在形式上与现代国家的代议制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相似性,但是,它本质上并非权力机关,不具有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也不具有民主性。可以说,行省议会并不违悖罗马帝国主义的宗旨。正因如此,行省议会才得以在帝国境内顺利地创设和推广,并一直存续到帝国晚期。
行省议会制、附属国王制以及皇帝崇拜等均起源于东方,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助于罗马实现对东地中海地区的统治,但究其实质,这是东方因素被引入罗马统治机制,对罗马制度文明产生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