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分”,即各类物资被分为携行、运行、后留三大类。部队要去打仗了,分队和个人随身携带的物资归为“携行”类,通常是轻武器、一定基数的弹药和简要生活用品;辎重物资,如重型武器装备和大批量弹药等,要由车、船或飞机运至前线,归为“运行”类;不需运往前线,留在营区的,归为“后留”类。
2.“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车,定位。凡是运往前线的被装,包括携行和运行的,哪些该由谁搬运、携带、看管或押运?都要一一落实到人;哪些放在编号第几的汽车或火车车皮上,具体摆放在哪个位置?都要事先确定好,并画出示意图,贴在仓库的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