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2.1950年4月23日至27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少年儿童工作干部会议,确立红领巾为少先队员标志。
3.红领巾分为小号、大号两个规格,分别是:小号:底边长100厘米、腰边长60厘米。大号:底边长120厘米、腰边长72厘米。红领巾颜色采用国旗红,可用布、绸、缎等材料按照标准制作。
4.少先队组织要教育队员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平整,佩戴时服装规整。
5.小学低、中年级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小学低、中年级身高较高的队员,可佩戴大号红领巾。少先队员离队时应珍藏红领巾和队徽徽章。
6.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参加体育活动、生产劳动或在家里休息时,可以不佩戴红领巾。天气炎热时可暂不佩戴红领巾,但应佩戴队徽徽章。
7.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少先队活动邀请有关领导、来宾等成年人参加时,领导、来宾佩戴大号红领巾。
8.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9.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