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蛤(há gé)(形声。从虫,合声。本义:蛤蜊) 同本义。产于浅海泥沙中,也可以人工养殖。肉可食。
2.例:“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韩非子·五蠹》
3.又如:蛤子(小蛤蜊),蛤蟹(蛤蜊与螃蟹),蛤灰(以蚌蛤壳烧成的灰),蛤像(蛤蛎的佛像),蛤蛎(即蛤蜊)。
4.蛤蜊是一种对于可食用双瞉贝类的泛称。在中国古代,蛤、或蚌泛称具两片相等的壳的软体动物,有时特指文蛤。蛤蜊则是指生长在东南沿海中的软体动物。在山东胶东半岛部分地区以及大连部分地区将蛤字读成(ga),这是地方方言而并不是多音字。在福建地区,蛤蜊通常指泥蚶。在台湾,可食用的双瞉贝类都被泛称为蛤蜊,如文蛤、花蛤、粉蛤、竹蛤,相当于古代的蚶、车螯和花蛤。居住在海水中的,台湾闽南语称蚶仔(hamma),主要是指文蛤。居住在淡水中的,台湾闽南语称蜊仔(la-á),或蚬,通常是指河蚬。双壳类通常栖于浅海、淡水或河海交界的砂质或泥质的水底。有较高的食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