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通判”是个什么样的官职呢?

如果你喜欢宋朝的历史,或者你看过关于宋朝的影视剧,那么你一定会知道“通判”这个官职。在《水浒传》中,宋江被刺配江州,因在浔阳楼题下反诗,因而被江州的“黄文炳”得知,并将他陷害;其中陷害这个黄文炳的官职就是“通判”。那么在宋朝,“通判”是一个什么官职呢?

宋太祖赵匡胤——画像

“通判”,是州府里的主要官员之一,按照官方的记载:“通判”就是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同时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那么这样来说的话,“通判”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州府的二把手?当然,这也不全对。为何呢?

一般来看的话,通判就是为了协助知州,知府工作而专门设立的职位。此外,在《淳照严州图经》还有这样的记载:

“州衙 (知州办公地)在子城内正北。”“通判廓舍在遂安军门内街西。”

由此可见通判和知州,知府都是分厅办公的;这样看来,如果他们之间是一个附属关系,也就是通判只是副手的话,那么绝不可能让他自立门户,并且做到和知州,知府分厅办公的要求的。由此可见,通判的官职不一般!

北宋初年的时候,宋廷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因此在州郡上设立“通判”,作为副职与其他官职的人员共同处理政事。其中主要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选自《宋史》)

所以我们可以得知,通判设立初衷还是对知州,知府起到监督作用。这在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就有说明:“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除此之外还有在《宋史·职官志》中有所记载: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批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都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能知州者。职掌停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所以,按照这样的记载,通判的真正用途也就清晰明了了。其中在《宋史·职官志》还有一句话更是将通判这一官职的性质和目的说十的分明确。

“外官则能五代藩镇专态,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这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就是指五代时期各地的军阀的专横跋扈,为了能够监视这些人,皇帝想到的就是安排自己的一个心腹在他们身边,这样一来,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这也是最初设立通判的一大原因!

并且我们可以从上文的《宋史·职官志》中可以发现,通判的设置实际上比起知州或者知府要灵活得多,为何呢?因为一个州府只能有一名知州或者知府,而通判呢?是根据不同知州或知府的级别决定的。例如在大的州府可以设置两名,小的州府可以设一名或者直接不设。但是如果是武官掌管的州府,那么不管大小,统统都要设置通判。至于那些较为偏远地区的小型州府,就可以直接以知州或知府兼任。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级别高的州府,监视得就越严,级别越低的州府监视也就越宽松,但是对于武官的知州却都是一样的。我们在称赞赵匡胤的能力时,也不得不说他的继位实际上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武官的发展。当然,也或许是因为害怕自己辛辛苦苦打下来的江山会重蹈覆辙。

那么,通判和知州、知府到底是谁说了算呢?实际上,在行使职权范围时还出现过很多矛盾,例如欧阳修在《归田录》就这样说到:

“国朝自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尝与知州争权。每云:“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举动为其所制。”

这样的争吵实际上就是权力归属的问题,到底是谁说了算,恐怕只有找赵匡胤来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了。但其实,赵匡胤早就想到了!

欧阳修在《归田录》接着说到:

“太祖闻而患之,下语书戒励, 使与长吏同押。凡文书,非与长吏同签书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自此遂稍稍戢。”

简单解释一下,就是说:赵匡胤对于这件事也非常的头痛,于是就下旨让他们都好好工作,但凡是州府的文件,知州或知府都必须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署都不能生效,于是这件事才慢慢的平息下来。

但是我们仔细观察这个官职的话,实际上它是有问题的。为何呢?

通判既然是皇帝派遣去监督知州或知府的官员,那么其本身应该很可靠,但是如果这个通判并不能胜任皇帝所交付的任务,或者和地方官员勾结,那么这种名义上的监督就不存在了。赵匡胤的应对方法是在科举中选拔;朝廷规矩:科举考试每科的一甲前三名无须待缺, 除了授予京官的之外,都可直接授予州府通判。例如在太宗淳化三年(992) 状元孙何,当年被任命为陕州(今河南三门峡)通判;真宗威平五年(1002) 状元王曾,被任命为济州(今山东济南)通判。

到了必要时候,通判还得由皇帝亲自选定,并在授位那天会给他们一笔可观的“劳务费”。例如宋太宗在给自己被贬的弟弟赵廷美选派通判时就这样做了,这在《宋史·太宗纪》中有明确记载:

“以祟仪副使阎彦进知房州,监察御史袁廓通判军州事,各赐白金三百两。”

综上所述,宋朝的皇帝是十分重视通判这个官职的,实际上它能够在某些时候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至少,它能够为皇帝提供较为准确的地方情报,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但是如果这个通判本身就是一个宵小之辈,或者是一个“图谋不轨”之人,那么其危害也是很大的。

但是宋朝就是因为这样的权力制衡才能维系这么多年。这也许就是它有功的一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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