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钱有势的男人日子过得非常滋润,他们可以有好几房太太,可以在家里面养一堆的小妾。直到清朝灭亡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保留着这样的传统,虽然说民国革新了很多的东西,但是对于姨太太没有几个人会去触及。毕竟对于那些成功的人士来说,他们都喜欢有很多的老婆,这样可以彰显自己的地位。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明文规定不能再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可是对于以前有很多老婆的人来说,这些人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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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古代的婚姻制度,其实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样混乱,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但可以有很多的小妾。也就是说,在自己家里面,女性只能有一个主事的人,其他的都没有真正的权利,也没有应该有的社会地位。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的政府知道这样的事情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一种摧残。在1950年的时候婚姻法一个孕育而生,这也代表着男人有很多的小妾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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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部法律也有很多历史的遗留问题,对于那些刚刚结婚的年轻夫妻来说,他们可以完全遵照这样的行为,可是对于那些已经结过婚的人来说,要不要让他们离婚了?有一些人觉得应该让他们离婚,只能保留一个妻子,不然对女性是一种侮辱。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不应该干涉别人家的婚姻状况,毕竟已经结婚很多年了,双方已经形成了非常默契的生活习惯,如果强行干预别人的家庭,说不定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当然也有一些站在中立方面,他们觉得,只要女方愿意跟着男方,就可以老老实实的过日子,当地的政府也不仅仅感受。当然这样的事情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不用我们去操心。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解释,这样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婚姻法颁布之前,他们的婚姻就可以保持存在。如果妻子没有宣布离婚的话,就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经过妇女组织的联合考虑,这样的问题也形成了既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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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明文规定白纸黑字,解释起来非常的简单,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就会遇到不小的难度。我们国家的社会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也就是说,具体的生活和婚姻法律出现了相互不匹配的现象。对于那些有三妻四妾的人来说,他们以前的社会地位非常高,这些地主老财看不起普通的老百姓。家里面的小妾也不敢随意举报。另外,当进入到新中国以后,有一些地主老财承受不了压力,他们曾经或许其他的农民,或许因为自己富足受到了别人的仇视。生活压力也非常大的,有一些人拿这样的事情扣帽子,他们只能选择和自己的小妾离婚,只保留了一个妻子。当然现在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北京的大胡同里面,很多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二姨太,差不多就是这样的问题。
那些最终会选择自己丈夫离婚的小妾,并没有太多的感情,对于那些不愿意和丈夫离婚的小妾,她们很多都是有真实感情的。另外对于那些封建社会的女子,她们年纪轻轻的就嫁给了一些地主老财,并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谋生的本领。另外还出现过这样一个现象,顶不住压力的地主最后选择和自己的小妾离婚,每个月都会送上一笔钱偷偷的进行接济,看得出来他们还是有感情的,另外政府也进行了扫盲和培训,让她们能够自食其力生活,真的是一个接地气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