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为什么那么多官员对洋人卑躬屈膝?原因是什么

今天知秀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晚清时期的洋人占据着什么样的地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晚清时,根据《江宁条约》《虎门条约》,外国人有了所谓的“治外法权”,就是在五口或中国内地外国人一旦犯罪,不使用中国法律进行约束和制裁,而是交给英国法庭,运用英国法律量刑治罪。

这条规定直接把洋人的阶级提升了一个等级,特别是之前在大清传教特别不顺利的教会们,自此找到了一条广纳手下的道路。因为在洋教士的庇护下,即便是华人,如果与教会车上关系,也可以不走大清法律。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自中外订约以来,各国人华贸易,并兼传教,其人渐众,其事亦渐多。”(《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一)

教案的管辖本应该是地方官的责任,但这些进入中国民间社会的传教土及其多数教民,多置中国朝廷法令于不顾,对于民间普通百姓的法律和约束在他们身上是不起作用的。

美国学者周锡瑞对19世纪末的鲁西南和苏北地区的传教和教案进行了研究,在他看来,像这种远离省城的两省交界地区,在民族国家未能建立之前,必然出现一些权力真空。这种权力真空状态为野心勃勃的天主教派——安治泰领导的天主教圣言会提供了在该地区建立和稳固传教据点的机会。

当时,教民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原因是教会吸收了一些违法分子。不法之徒被教会的保护伞所吸引,因为急于招收教徒的传教土是不受大清法律约束的。在这种情况下,教民与土匪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教案遂不可避免了。自1860年以来基督教传教工作在中国取得合法地位以来,这种情况就属于比较普遍的现象了。

当然,并非所有来华传教士都是邪恶的,正如很多书上所记载的一样,许多传教士在中国是做了很多好事的。比如免费给穷人治病,比如收养弃婴等等。但有个现象在晚清却非常普遍,就是所有的教案发生之后,都会有官员因此获罪,就算是老谋深算的曾国藩也没有幸免于难。

天津教案爆发于同治九年五月初(1870年6月间),起因是在同治九年五月(1870年6月),法国天主教育婴堂收养的中国婴儿突然死亡三十多名。教会在外运尸体时被市民发现,大家怀疑其中另有原因。恰在此时,天津谣传最近老是发生幼儿被人迷倒拐走的事件,而且很多都指向教堂。这个谣传,无疑使大家把它和突然死亡的三十多名中国婴儿联系了起来。

这时候,天津衙门抓到了一名拐卖儿童的犯人,名字叫武兰珍。这名嫌犯承认把迷药放在熬制的红薯糖里,哄骗幼童,迷倒后拐卖。而这个迷药是天主教民王三所授。王三是开药店的商人,他的身份是天主教徒。这和法国天主教育婴堂不一定有直接联系,但是,大家听说这个拐骗犯和天主教有关,自然就和谣传及法国天主教育婴堂死亡大批婴儿的事联系起来,认为法国天主教育婴堂是拐卖儿童、致儿童死亡的幕后黑手。

大家遂把武兰珍扭送到天津知府衙门去见知府张光藻。张光藻本不想管这件事,但是作为天津最高的地方官,只得审问武兰珍及一干证人。

证人证言不仅讲述了育婴堂的作案过程,而且对细节的描述达到了令人惊叹的地步。例如,某证人指出,幼儿尸体系法国育婴堂弃于义冢,胸膛尽开,心肝俱无,眼珠也被挖去。武兰珍供认,教民王三授以迷药,拐出幼童交给育婴堂,由王三给洋银五元。而这些描述在民间的版本就更加耸人听闻:什么洋人专吃幼童心肝,求长生不老;洋人用幼童的眼睛炼丹之类的。

随后,张光藻约了天津道周家勋一同向法国育婴堂发出照会,让他们交出罪犯王三,但遭到拒绝。五月二十三日,张光藻、周家勋带着人证、犯人到育婴堂对质,并让武兰珍指出王三来。结果,育婴堂里并无王三其人。武兰珍在法国传教士及教民的指责下张口结舌,天津府、道也只好当场向法国人赔礼道歉,领着人走了。

张光藻等人走后,围观的群众并不相信武兰珍说谎。他们认为是教堂人员把王三藏起来了,之后双方发生口角,进而互殴。这时,气恼的民众越来越多,有人开始朝教堂扔石头、垃圾。离教堂不远的法国领事馆领事丰大业大怒,带人找到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让他出兵镇压。崇厚表示未经上级允准,不敢派兵。丰大业恼羞成怒,竟然拔枪朝崇厚射击。这时,天津知县刘杰闻讯赶到,丰大业又朝刘杰开枪。这个丰大业不知是不敢杀人还是枪法不好,几枪都没打中。

丰大业的无法无天更是激起了民众的义愤,一拥而上,当场把丰大业及其随从打死。随后,人群冲进法国天主教堂和育婴堂,打死打伤多名法国传教士,又将教堂点火烧了。接着,民众又冲击了法国领事馆、洋行,并拆毁了英国教堂和美国教堂,先后打死二十名外国人。

同一天遭殃的,另有法国商人夏勒迈松夫妇与俄国人三名。这三名俄国人,是被认错了的。老百姓以为他们是法国人。

英国人的教堂四座与美国人的教堂两座,同日被毁。老百姓以为这六座教堂也是法国人的。

在天津的全体洋人都紧张起来。他们于英国领事李蔚海的领导之下,成立了一个“自卫队”,然而老百姓其后并未对他们进攻。四天以后,清廷命令直隶总督曾国藩离开他所驻的保定,去天津查办这个案子。

曾国藩来到天津查了一阵,认为仁慈堂的修女“挖眼、剖心确非事实,迷拐人口实难保其必无”。何以知道挖眼、剖心绝非事实呢?因为,倘若是事实,“则堂内必有千百无目之人,毁堂之时何无一人见在?”为什么说,迷拐人口实难保其必无呢?因为“天津之王三、安三,河间拿获之王三纪,静海现留之刘金玉,供词涉及教堂,在在可疑”。

但是,为了避免刺激洋人,尤其是为了避免刺激法国人,曾国藩故意把有关迷拐的一节在奏疏中“言之不实不尽”,“诚恐有碍和局”。他而且一到天津便撤换了天津道、天津知府、天津知县,借以博取洋人的好感。

天津教案发生以后,外国舆论一片哗然。洋人叫嚣这次一定要给中国人一次毁灭性打击。随后,英、法、美、俄等七国立即调集近海各国军舰,进行战争威胁。法国公使罗淑亚扬言要对中国发动一场大规模的战争,攻陷天津,为各国“受害者报仇”。

曾国藩意识到,这件事不管怎么处理,都是两头不讨好。不但会影响到自己的前途,甚至可能会性命不保。他甚至书信一封与儿子曾纪泽、曾纪鸿,表达出一种遗嘱性留言,直言自己逝去之后,灵柩应从哪条道路运送归乡。

洋人最后给曾国藩提出的要求是是:

(一)英、美、法、比、俄、普、西七国驻华外交代表联名对中国抗议;(二)法国代办罗淑亚单独要求将天津知府、天津知县与提督陈国瑞斩首抵命;(三)各国聚集了若干兵船在天津与烟台,实行威胁。

曾国藩答应赔偿教堂损失,惩办杀人凶手,但拒绝以提督、知府、知县三个无辜的人抵命。

罗淑亚一度想使用武力,但法国海军的指挥官不同意。原因是,普、法战争已经爆发(2月19日),巴黎当局正式训令,不便对中国启衅,罗淑亚因此也软了下去。

曾国藩及慈禧太后与恭亲王,并不利用法国此项弱点,而一秉原定的方针进行。曾国藩一面交涉,一面大捉所谓凶手,分别请旨判刑。被判死刑的有十五人,其后又加杀五人,凑足二十颗头颅,替法国人出气。被判充军的前后共有二十五名,知府张光藻与知县刘杰被曾国藩押交刑部,请旨判以终身充军。事后,曾国藩对人说,他明知张、刘二人无罪,而敷衍法国人只得牺牲他们。

教堂的损失,清廷赔偿十三万两。死亡者的抚恤,为二十五万五千两。此外,赔三万两给三个被错杀的俄国人,赔二千五百两给英国教会、四千七百八十五两一钱九分给美国教会,作为重建被毁的英、美教堂之用。

结束津案的方式是:(一)由清廷在九月十一日与十五日(10月5日、9目)连下两道谕旨,将一干“人犯”分别斩首、充军。(二)由恭亲王以总理各国通商事务大臣的名义,在九月二十四日(10月18日)写信给罗淑亚,开出赔偿费的清单。(三)由清廷派崇厚为特使,去法国道歉。

这个结果让国内许多人对曾国藩产生了不满,一些和曾国藩有隙的官绅则更是毫不留情地对曾国藩大加讨伐,一时间,曾国藩落入了万人声讨的舆论包围之中。湖南同乡以曾国藩为耻,京师虎坊桥长郡会馆、教子胡同湖南会馆等处由曾国藩所题的匾额被愤怒的士子们当众砸毁,并把凡有“曾国藩”之名者尽数刮掉,口吐、脚踏犹不解其恨。

最让曾国藩尴尬的是,被他查办的天津府、道一下子成了民族英雄,民众、官绅听说他们要被押到刑部受审,争相前去慰问,说他们是敢于和洋人作斗争的勇士、贤吏。曾国藩本就疾病缠身,被大家远的近的一骂,病情更加严重。

一个教案,曾国藩尚且处理不了,那其他人就更不用说了。自1840年以后,不知道有多少地方官员在教案的事情上折了身。

让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

1.1848年青浦教案 清政府在英国的压力下,将江苏省苏松太道咸龄撤任。

2.1850年福州教案清政府在英国的压力下,将福建省侯官知县兴廉革职、前闽县知县来锡蕃革职留任。

3.1856年西林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广西省西林知县张鸣凤革职,永不莅任。

4.1861年贵阳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贵州省提督田兴恕革职,发配新疆,不准援免,将候选道缪焕章及署贵阳知府多文革职。

5.1863年福州府拱星铺教案清政府在英、法的压力下,将福建省闽县知县朱德沛、侯官知县刘澍覃摘顶。

6.1864年酆都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四川I省酆都知县吴锦铨撤任。

7.1864年贵定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撤销贵州省贵定县记名道樊希棣职务;将署贵定知县严隽熙摘去顶戴。

8.1865年高唐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山东省高唐知州张楷枝记过三次。

9.1865年永平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直隶省广平知府、永年知县撤任。

10.1868年凤山教案清政府在英国的压力下,将福建省护理台湾道梁元桂、署鹿港同知洪熙恬、署凤山知县凌树荃撤任。

11.1866年建安教案清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将福建省建安知县记大过三次,并予撤任。

12.1868年献县教案 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直隶清军哨长王得胜处死、哨官王万山革职。

13.1869年罗源教案 清政府在英国的压力下,将福建省罗源县署知县陆

如琨降补。

14.1869年安庆教案清政府在英法的压力下,将安徽省安庆府“道府佐令等”“严加申饬”销案。

15.1870年天津教案清政府在英、法、美、德等国的压力下,将直隶省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革职,发配黑龙江效力。

16.1873年十万山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广西上思州“千总劳遇春、外委刘志昌等摘顶、记过”,并将都司“覃东义带勇差使撤销”。

17.1873年黔江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四川省黔江知县桂衢亨革职,永不叙用;委员吴辅元革职。

18.1873年梨园屯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山东省冠县知县何式箴撤任。

19.1874年沟稍子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奉天省广宁县小黑山值界佐领穆克德科、广宁知县宝岱摘顶。

20.1875年延平教案 清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将福建省延平知府撤任。

21.1876年鳌头村教案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将福建省光泽县知县田畴摘顶。

22.1877年乌石山教案清政府在英国的压力下,将福建省福州府县官员严惩:“一、城守营副将刘英杰,督率弹压不力,应记大过三次。一、福州府知府廷楷,督率弹压不力,应记大过三次。候(侯)官县知县刘恩第,身任地方,弹压不力,应摘去顶戴并撤委。城守千总蒲大兴,本管汛地,弹压不力,应摘去顶戴并撤委。”

......

后面实在太多,就不一一摘录了,从上述记录中可以发现,基本是平均一年就会至少有一起案件,官员们大多是因为弹压不力或者没有满足外国人的要求而被处理。这种情况在义和团运动爆发后,就更加明显了。

有这么多官员因此受处分,地方官员们为自保官位起见,自不能不偏袒洋人,晚清的一些谴责小说就描述了这类官员们的此种心态,比较典型的就有李宝嘉在《官场现形记》描述的制台见洋人的场景,虽然小说难免有渲染的地方,但不能否认官员们存在此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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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大吏的约束督导之下,多数地方官员为了明哲保身,“于是不问是非、不顾顺逆、不分黑白、不论短长,一惟媚远人、私远人、听命远人是务”。(《申报·弭教祸说》)

当然也有不愿受教会摆布的官员,则在仕途上受到打击。曾经有地方官员在信中写道:“此间风气渐漓,莠民动辄人教以求胜,教士剔奸恫喝,不能不以去就争之,其做官也以日计,故气闷也。”(《汪康年师友书札》)但这样的官员毕竟只占少数。在湖北,甚至还有部分官员始终与教会对立,如襄阳知县李祖荫在明知反教会受处分的情况下,仍然加入了反洋教斗争,1909年,襄阳府属又有地方官员支持过反教斗争。但多数州县官员仍然被迫充当保护教会的角色,袒教抑民。

不能说晚清洋人的嚣张跟教案一定有关系,但是教案就是一面细小的镜子,反映了整个清廷对洋人的态度,也折射了当时官员们对洋人的恭维。一等洋人二等官,这句调侃之言却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当时的现状。

而现在,在国家已经如此强大的前提下,仍然有少部分人对“洋大人”抱有恭维的态度,甚至连“洋大人”不文明行为的锅都要抢过来背上,又是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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