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五险一金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
2.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帐户转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帐户转入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