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所需条件。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但是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报销所需材料。治疗结束后,凭门诊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发票上需盖急症章);费用清单(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的明细单);药品处方;门诊原始病历;学生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监护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学生应在治愈后应及时凭下列证明、资料到校计财处填写理赔申请书,委托办理申请给付保险金手续:
4.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院收费专用统一据);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本人学生复印件一份。
5.报销方式。保险公司在结案后,会把赔付金转到学校账上,计财处便在校收发室旁宣传栏内发布通知,见通知后学生应及时带身份证(学生证)到计财处领取保险金。
6.公费医疗报销条件。学生门诊及住院治疗应在校医院进行,如病情严重需转校外就医治疗,应取得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否则学生只能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不能享受校公费医疗报销。
7.公费医疗报销方式。学校公费医疗报销时,门诊医药费用由校医院安排每学年统一报销一次,实行定额包干制,住院医药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在填写公费医疗报销单,凭校医院转诊单,经校医院院长审批签字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给予报销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