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均(拼音:jūn、yùn)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战国金文,形声兼会意字,从土,匀声。“匀”亦兼表字义。合起来指土地分配均平。“均”的本义是均匀,公平。引申为普遍、等同、协调,作副词则指皆、都。“均”又指古代音乐术语。读作yùn。在十二律中,以任何 一律为宫所建立的音节都称“均”。如黄钟均。又为古代校正乐器音律的器具,在这个意义上又引申为和谐的声音,这个意思后来写作“韵”。
2.从“均”的字形来看,从“土”,说明本义与“土地、泥土”有关,从“匀”,说明字义与“匀”的字义相通。从用例来看,其较早的字义中与“土”有较直接关系的有以下几个。一是“陶者之轮”义,指的是制作陶器时旋转的平台,在上面借助惯性抟弄泥坯,使之匀整成形。或以为此义是假借为“钧”字而来。二是“分配土地”。《周礼·地官》中有“均人”“土均”,二者都是掌管与土地有关事务的官职,不过权限不同。
3.《说文》训“均”为“平徧(即遍)也”,意为“无所不平也”(从段玉裁说)。可以这样理解,“均”字造字之初取义于“土地平整”,而它的实际用义则是在造意基础上抽象化了。如屈原名平,字原,《离骚》又说:“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地高而平曰原,则“均”为“平”意可明。在造意和实义之间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公平如一、无差别”这一内涵,这也是“均”字的字义系统生发演化的脉络所系。如前举《周礼》中的“均人”“地均”。在农业社会,将土地公平地分给人们讲种、使用,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征收农业税、派劳役、耕种公田等也应尽量做到公平无偏差,反映在负责这些事务的官职上,则名之曰“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