刽子手为什么听到“刀下留人”会立马停手?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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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古装剧的朋友肯定对这一幕特别熟悉——眼看着主角一行人马上就要被斩首了,远方一人骑着快马冲来,大喊一声:“刀下留人!”刽子手听到这话,立马停手,观众们也是长舒一口气。

作为一个拥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法律出现的时间也是非常早,自夏朝以来,我国便有了自己的法律制度,人们称其为“禹刑”,接下来的商代和周代继续沿用了这种法律制度,并且逐渐完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全国,法律才从奴隶制习惯法向封建法制过度,当年由商鞅制定的《秦律》在犯罪与刑罚方面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并且将其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等到秦二世继位,再次修订了《秦律》,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再次进行了拓展,做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秦律》虽然让全国上下“皆有法式”,但统治者却完全忽视了大家的承受能力,对老百姓们过于苛刻,导致“天下苦秦久矣”,老百姓根本遭不起那些罪,当然就会造反,所以秦朝仅仅二世便亡了。

等到刘邦上位,建立汉朝,立马就对《秦律》进行了修改,当年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定出了《九章律》,里面的各项规定都宽松了许多,后世的《开皇律》、《唐律疏议》等,都对量刑进行了宽松处理,正是因为这种“宽松化”趋势,才导致文章开头出现的“刀下留人”,刽子手停手的情况。

公元963年,宋太祖赵匡胤制定了《宋刑统》,它是在《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定完毕后,由大理寺刻板印刷,面向全国发行,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赵匡胤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进一步普及国家法律。

与此同时,赵匡胤特别讲究法律法规的“人性化”,在宋朝,就算犯法的是一个流浪汉,都必须由皇帝亲自审批通过才能定他的罪;其次,《宋刑统》中以“决杖”来代替以前的“笞、杖、徒、流”等刑法,大大宽减刑罚,这些都能体现出宋朝法律的“人性化”特点。

在《宋刑统》中有这样一句话,是专门对死刑进行的描述,即“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意思是哪怕是死囚,只要在临行前说自己有冤情,都必须立刻停止行刑,对此案进行再次查验。毕竟在破案工具等相对落后的古代,错案、冤案时常发生,所以这短短13个字,给了犯人重生的希望,同理,若是有人敢在死刑犯行刑时大喊“刀下留人”,就证明对方有冤屈,必须重新查验此案。

若是刽子手没有听他的话,而是继续行刑,到时候皇帝怪罪下来,刽子手恐怕也得一命呜呼,谁有这个胆子敢下手?当然要赶紧停手保命。

然而如此人性化的《宋刑统》也造成了许多新的问题,法律的威慑作用大大减小,出现了大量奸商,史料中记载“买卖货物,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简单来说就是啥货物都造假,衣服用纸做,香药用土木冒充,就连流通的金银,他们都敢用铜铅来假冒,由此可见,法律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没有产生该有的威慑力。

商人尚且敢如此肆意大胆,更别说其他各行各业,所以在宋朝之后,历朝历代统治者们又再次加重了国家法律法规来约束人民,以避免再次出现人民漠视国家法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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