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制高点”的意思是:站在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用道德去审判别人。其“思维模式”的总结,大概有两种。称前者为主角,后者为法官。一种从自我出发,一种是由于信奉正义。
2.这两种人的思维有一些交叉:
(1)缺乏同理心和同情心,无视动机,只关注程序和结果是否符合理性。
(2) 往往会(甚至无意识地)以正义作为法槌,去审判犯错的人。最简单直白也最常用到的批判叫做“三观不正”。有时这种审判会伴随着戕害,有时不会,但是本质不会改变。在做这种事的时候这些人往往是没有意识的,只是因为自己所受的教育而发声,但第三者旁观时,能感到他们把自己摆在一个怎样的位置上。毕竟审判者往往比被审判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