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高新区不属于苏州市下辖的某个区,它是独立的,与苏州下辖其它区平行的。
2.1992年和1994年先后从吴县及郊区划出部分乡镇,分别设立苏州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2000年9月苏州郊区更名为虎丘区。2001年初,吴县市撤销,并入苏州市区,设立吴中、相城两区。2002年,苏州高新区与虎丘区合并成立新的苏州高新区。
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10个: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居;教育文体局;农村发展局;环境保护局;审计局 。合署办公机构6个: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