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圆主义是指小说、戏剧的一种传统结尾模式。
2.如戏剧《金锁记》把悲剧《窦娥冤》改为“翁做高官婿状元,父子夫妻大团圆”。我国自宋以后,大团圆的作品层出不穷。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善良美好的愿望,反映了传统的“中和”审美原则。但另一方面也是缺乏悲剧意识的表现。鲁迅说:“凡是历史上不团圆的,在小说里往往给他团圆;没有报应的,给他报应。——这实在是关于国民性的问题。”人为的团圆结局,企图制造某种幻想,去掩盖生活的真相,以及把中国传统佛教的因果轮回报应观念反映在小说、戏剧中,都是不可取的。“团圆主义”和具有理想色彩的光明结局不同,它们的根本区别是在对生活的美的逻辑,前者违背而后者忠于。生活的美的逻辑,是生活本身所固有的,不能凭空虚拟。理想的光明结局是美在局部范围中暂时被否定却又在新的前进和历史运动中被充分肯定,体现了合乎规律性和合乎目的性的统一。有的小说没确光明的结尾,有的则有,关键是生活中有没有提供这种现实性。作家不能从概念出发,去编造一个大团圆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