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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来的封建王朝,每一个朝代官员,衙门的设立都有所不同,明代实行的是九品十八级官员制度,在这其中,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最让后人争议,今天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提刑按察使司制度的设立
提刑按察使,源于唐代,当时的唐睿宗时代,设置了十道按察使,主要职能是巡视各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唐玄宗时代,改名为处置按察使,到了宋代,没有设置按察使这个官职,不过提刑官,或者提刑点狱司应该就是按察使一类的官职。元代中期,正式设置了提刑按察使。
明代的提刑按察使跟前面的几个朝代大有不同,可以说是继承却又创新的发展了提刑按察使制度。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至高无上的皇权,对中央和地方建立了监察部门,同时废除了行省制度,将监察,行政,军事单独分离出来,其中监察的衙门就是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职责分管地方的刑法和监察。
明朝统治者将三司分离,同时三司又互相制约,极大的稳定了朝廷的局面,而提刑按察使司做为地方主要的监察机构,开始发挥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刑按察使司的主要职能
朱元璋设立提刑按察使司以后,专门设置官员一名,官阶是正三品,配属的官员副职是从四品,不管朝廷,还是地方官员均是风宪官员。早期的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地方官员,向朝廷汇报他们的政绩,劣迹。
到了明朝中期,提刑按察使司除了监督官员之外,还多了一项任务,就是纠正民风,查处冤假错案,进行吏治整顿。按照明朝监察制度规定,按察使主要职能就是就是司法和监察两个方面,其中以监察为主。
按察使监察的方面十分广泛,涉及到了各个方面,行政,司法,经济无所不包括。在地方按察使,有权利对付方官员的廉洁做出追查,权力很大。
除了按察使这个正职之外,副职,也就是按察使的副手,权力也很大,明朝在各地设立按察使,当然要有一个总得管理者,各地方按察使归属省提刑按察使司管理,但是往往发生人员不够用的情况,因此下面又设立了分巡道,一个分巡道可以管理好几个地方,具体的要看地域如何来划分了。
按察使的运作方式
按察使做为明朝省级机构,在明朝初期备受重视,到了中期以后,随着按察使权力不断增大,他们的野心也开始日益膨胀起来。在明朝的政治环境中,提刑按察使司对地方的监察力度很大,地方官员基本都是兢兢业业,恪守本分的完成工作,地方监察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作模式。
首先,按察使有权利对地方官员的政绩,廉洁等情况做出调查,有权利向朝廷弹劾和推荐官员,按察使权力虽然大,但是朝廷也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规定,地方布政使,府洲县级官员出问题,按察使可以对他们进行杖责,如果问题严重,那就要如实向上级官员汇报,不得私自乱用酷刑。还规定,对于按察使弹劾的官员,必须要实事求是,不能诬陷栽赃,若是所报有实,一定严惩不贷。
按察使另一个主要的职责就是监管刑狱,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明朝时期,对一些重大的案件都是三级审理,一是地方审理,二是府衙审理,三是按察使审理,从低到高,一级一级审理,不得越权审理,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是明朝统治者对自己高度集权的象征,按察使做为省级机构,不属于地方,直接受制于朝廷管理,因此抛开了地方,不过按察使权力过大监察时总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也发生了不少的陷害官员的事情。
提刑按察使司权力过大,影响了地方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再加上机构重叠严重降低了办事效率。结语
不管怎么说,明朝提刑按察使司制度的建立,还是对明朝的发展和推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对地方官员廉洁这方面,做的尤为突出,根据史料记载,朱元璋主政期间,各级官员腐败每年查出来者不过寥寥几人而已,这也对后世提供了大量的依据,也对后世反腐反贪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