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宣宗为何要严厉打击官员嫖妓以及官营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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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院在中国古代除去私人开办外,还有官营一说,也就是教坊制度,其主要是掌管歌舞俳优,初是唐高祖李渊设于宫禁之中,其名为内教坊,“京中饮妓,籍属教坊,凡朝士宴聚,须假诸曹署行牒,然后能致于他处”,而在《北里志·附录·北里不测堪戒二事》记载:“王金吾,故山南相国起之子,少狂逸,曾昵行此曲,遇有醉而后至者,遂避之床下”,由以上可见,当时官方不仅开办歌舞伎以供官员享乐,且存在歌舞伎与官员私通现象。而在唐太宗时期该机构进一步扩大,进入明朝后,归属于礼部,其成员的来源主要为罪犯的家属,但相较于民间私人的妓院,教坊市多为卖艺不卖身的歌舞伎。无论是官妓还是私营,无数文人墨客都在那里流连忘返,如北宋著名的词人柳永正是在烟花柳巷之中留下了一首首令人拍案叫绝的诗词歌赋。

但若是官员长期出没于妓院之中,显然是有碍社会风华以及王道之治,因此在中国古代为减少乃至杜绝官员进入妓院之中,出现了几次“扫黄”行动,如宋代,为杜绝监查官员进入妓院,宋神宗严禁监查官员嫖妓,若有犯则严罚。而继宋神宗之后的明朝宣宗皇帝针对妓院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查禁。而明代的《大明律》对于官员嫖宿处罚也是十分严厉“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但随着明朝经济的迅猛发展,妓院也开始遍地丛生,如金陵“旧院”,无数达官贵人在秦淮河畔纵情享乐,明代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更是出现了《青楼韵语》一书,该书主要内容为嫖客在妓院的行为处事,由此可见当时明朝色情行业之盛,面对帝国上下的贪淫色腐,官员长期出没于青楼之地,继位后的明宣宗无法容忍,明宣宗宣德四年(1429年),开始对官员出入妓院进行严厉打击,但有意思的是此次整治较少涉及民营妓院,主要处理的是官员嫖妓以及官营妓院。为警示官员,宣宗命监查御史严查官员嫖宿行为,一经发现罢官革职,若士人嫖宿,则剥夺其功名,即使科举及第也不予录用。

在明宣宗废除官妓以及严查官员嫖宿的双重打击下,明朝官场上下也算是清明一片,但宣德十年(1435年),明宣宗患病去世后,原本明朝的色情业又开始复苏,官员嫖妓现象较禁令之前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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