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押官面圣制度吗,接下来知秀网小编为您讲解。
在历史上的众多开国皇帝当中,朱元璋恐怕是出身最为贫贱的一位。早年的朱元璋逃过荒、要过饭,给地主放过牛,也做过行脚僧。正是基于年轻时的一些苦难经历,让朱元璋在称帝建立大明朝后,考虑问题时多了一层平民视角。他认为只有农民富足安宁,明朝天下才能真的安定。
1385年,58岁的朱元璋创立了一项历朝历代都没有过的制度——押官面圣。什么意思呢?朱元璋在他颁行的《大诰》里是这么解释的:“若贪官污吏贪污受贿转嫁科粮负担,许所在被害人户及乡间鲠直之士,会议将倚恃豪杰之家,捉拿赴京”。
朱元璋创立的这个制度,在当时看来困难重重。第一重困难是大臣的反对;第二重则是地方官的阻挠;第三重则是可操作性低。
对于前两个难题,朱元璋以铁腕推行和明文规定予以解决。《大诰》中明确说明:老百姓告状的路上,如果没有“路引”,可以手持一本《大诰》通行,任何人不得阻拦,否则重处。
不过真有这么一位地方官不信邪的。明朝洪武十九年,嘉定农民郭玄去南京告御状,路遇淳化镇巡检官何添观刁难,朱元璋获悉后,下令将何添观处以刖刑。
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绑皇帝的命官可是死罪。而明朝疆土辽阔,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冲进县衙带走县吏还要押送到南京,难度可想而知。虽然可操作性很低,但洪武朝还真的发生过几起“押官面圣”的案例。
最广为人知的是常熟县吏顾英,因扰害乡民甚重激起民愤,农民陈寿六等3人绑了顾英押赴南京。朱元璋见后,赏了3人各两件衣服和二十锭钞(约3000元人民币),还免了三年杂役。
为了让这项制度更为完备,朱元璋在处理完顾英案件后,同时下了两道命令。一道规定:如果地方官吏敢有罗织罪名诬陷陈寿六者,族诛;另一道则下了给当地百姓:如果陈寿六狐假龙威,其他乡民也可以押他进京面圣。
明朝初年这项颇富创意的制度,因朱元璋铁腕手段,在洪武一朝得以有力推行。
不过,朱元璋死后,这一世所罕见的制度立刻烟消云散,后世王朝无一再敢执行。明朝嘉靖年间甚至发生了农妇向嘉靖皇帝哭诉知县恶行,却被以“冲撞圣驾”而杖责的事情。显然,出身雇农,对百姓疾苦有切肤之痛的朱元璋希望用激烈的方式来治理吏治,而长于深宫的后世子孙无法理解他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