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5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其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1998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等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后死刑未被核准,改为死缓。孙小果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改判其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2.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2019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2月23日,法院对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维持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也于12月15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