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汉朝在中央集权这方面做的怎么样吗?用了什么方法呢?在汉代,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分封制的存在,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西汉初期郡国并行制的推行,相对增大了王国行使政治经济的自主权力,促进了地方政府恢复发展当地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随着中央和王国直接统治范围的相对缩小,有利于统治阶级把握各地的风土民情,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从而推动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汉文帝即位之后,首先封赐推举自己上位和诛杀诸吕的有功之臣。汉文帝前元年(前179)十月,封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灌婴为太尉,组成新的汉廷中央。除了保留旧有的诸侯王之外,汉文帝又立了一批新的诸侯王。
同年十二月,立原赵幽王刘友之子刘遂为赵王;徙封原琅邪王刘泽为燕王。后来,又立刘遂之弟刘强为河间王;朱虚侯刘章为城阳王;东牟侯刘兴居为济北王;立皇子刘武为代王,又徙封为淮阳王,后徙封为梁王;封刘参为太原王;刘揖为梁王。
汉文帝根据群臣的建议,立长子刘启为太子。这样,自汉高祖以来,预立太子就成为汉家的定制。
汉景帝即位后,加强中央集权,重用御史大夫晁错,大力推行削藩。平定“七国之乱”后,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诸侯王国领郡由汉高祖时的42郡减为26郡,而中央直辖郡由汉高祖时的15郡增加至44郡,使汉郡总数大大超过诸侯王国郡数。
汉景帝抑贬诸侯王的地位,剥夺和削弱诸侯国的权力,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仅保留其“食租税”之权,并且收夺盐铁铜等利源及有关租税。
但是诸侯王势力并未彻底解决,以致后来汉武帝不得不继续采取相应的措施。
削藩,是封建制度下君主为了收回诸侯或地方割据势力手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力而实施的政策。
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削藩有四次:
一是西汉景帝的削藩,引发七国之乱,仅三个月便消灭叛乱七国,平定七国之乱后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权威;二是唐代宗、德宗、宪宗、穆宗朝的历次削藩,先成后败,暴露了节度使制度的弊端,唐王朝也为藩镇所灭,这为宋代提供了教训;三是明建文帝削藩,引发靖难之役,朱棣(即明成祖)夺位后再行削藩;四是清康熙帝削藩,引发三藩之乱,历时八年平定三藩,中央政权由此确定了对地方的垂直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