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公务员考试后可以做政务类公务员(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通过的正式任命的成员)、业务类公务员(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行政在编人员,即除政务类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政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们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通过的正式任命的成员。这类公务员有国务院组成人员如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秘书长等;也有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如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相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这类公务员实行的是任期制。
3.业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行政在编人员,即除政务类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这类公务员主要通过考试录用产生,也有部分通过调任产生。他们可以通过被选举或被任命而成为政府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