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董即合作学校或私立学校的主要出资者(资金投资或学术投资),构成了学校董事会,可以抉择学校的各项重大事务。
2.校董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