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
2.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班生。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