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通纪念币,顾名思义就是可以作为流通使用且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货币。为了纪念国际或本国的政治、历史、文化、体育等方面重大事件或杰出历史人物或珍稀动植物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金属(铜、镍等)纪念硬币,可与普通人民币一样等值上市流通。亦称“普通流通纪念币”。
2.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10月1日发行首枚(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流通纪念币开始,至2015年9月发行的“抗战70周年”流通纪念币,一共发行了流通纪念币86枚(单套)。这种纪念币可按其实际面额进入流通领域,面额有1角、1元、5元、10元、20元等,题材有事件、会议、人物、动物等,涉及政治、法律、体育、教育、环保、金融等诸方面。
3.普通流通纪念币没有固定的类别,在题材的选择上,突出重点,自成系列类别。就题材而言,突出重大历史事件、杰出人物以及特别重要的现实事物。如:伟人系列、国庆系列、体育系列、自治区成立系列、特别行政区成立系列、珍稀动物系列等,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科技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