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了解:古代知县和县令的读者,下面知秀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知县”和“县令”有何不同?
很多人以为 “知县”和“县令”都代表着一县之长,但这二者其实并不能够一概而论。你是否了解这两者间的区别呢?“知县”和“县令”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从地位来看,县令是地方长官,而知县却是暂管县级政务的中央官员。虽然二者的权力范围相差不大,但知县身为中央官,地位自然比身为地方官的县令高许多。
正因如此,“县令”往往只是一个地方官,并无太大的上升空间;而“知县”一职则可以帮助新步入仕途的才俊们积攒经验。例如王安石进士及第之后,先是担任了淮南节度判官,之后又前往鄞(yín)县担任知县,最后因为政绩颇丰,被调回京城。
从产生方式来看,不同于知县“科举制”的选官方式,县令的产生大多是基于察举制,由高官或名门望族推荐人才,或是凭借对世家大族的“恩荫恩赐”。
因此,“县令”一般由当地的名门望族子弟担任,他们对本县更加了解,甚至称得上是当地的“土皇帝”。
反观知县,表面上地位高,却还需要向当地势力作出妥协。但转念一想,中央设立知县,本就是为了打压地方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因此,知县在这个地方受挫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在品级方面,县令和知县却称得上是“一脉相承”;历朝历代县令和知县的品级因大县和小县的不同,都有着较大区别。如唐朝的县令品秩最低为从七品,最高如河南洛阳等地可达正五品。又如宋代中后期,县令被知县代替,此时知县的品级最高五品,最低从八品。
至于为什么“县令”和“知县”有这些不同,还要从为什么要设立这两个官职说起。
说到“县令”,就不得不说到“郡县制”的推广;毕竟是先有县,才有县令。众所周知,在战国时期,秦国凭借着商鞅变法,从一个边陲小国一跃成为傲视群雄的政治军事强国;而“废除分封制,在全国推行县制”就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商鞅将县作为地方行政单位,并在县设令以主持县政,设丞为副县令,设尉负责军事;县下辖若干乡镇。后来秦国又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带有边防军事管理的性质。至此,秦的郡县制逐渐形成。由此可见,县令就是一个县的最高长官。
郡县制作为巩固封建统治的根本政治制度之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除了汉朝,后面的东汉三国、魏晋隋唐都继承了郡县制;当然,郡县制的具体内容随着时代背景的变化也有了更多发展。
如在南北朝时期,还会将县按照人口数量的不同,对其进行分级。南朝时,以县人口是否达到“五千口”为标准,区分“上县”与“下县”;到了北朝,更是将县分为九等。
但从五代时期开始,藩镇割据,各自为政。形式上,各藩镇仍然听命于皇帝;但实质上,地方割据势力早已控制了地方实权。县作为基础的地方行政单位,自然饱受割据势力的争抢;此时的“县令”,看上去仍是朝廷委派,但实际上早就沦为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傀儡,没有实权。
到了宋代,宋太祖赵匡胤为了防止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势力导致的分裂局面再现,实行崇文抑武的政策;并且为了削弱官员的权利,改革地方基础官职、实行一职多官制。
以县为例,宋代按照人口的多寡和位置的轻重,将县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类;由此,县有不同级别、“一县之长”亦有不同级别。对于那些人口较多、位置重要的县,则由中央派遣朝官对其进行治理;这些从中央委派到地方、掌管一项事务的官员称为“知县事”,亦称为知县。而对于一般的县,则按照以往的规定,设置“县令”负责当地政务。
北宋时期,每年通过科举考试大量授予官职,派往地方的知县的人数也越来越多,逐渐取代了以往长期设立的县令。久而久之,人们也就以“知县”指称县的最高长官了。到了明清时期,“知县”甚至完全取代了“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