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旅局的职能是: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3.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5.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工作;
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