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各项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仰泳运动员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应发出“出发信号”(鸣枪、鸣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2.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前出发,应判出发抢码犯规。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发令员就应召回运动员并组织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以后,无论哪个运动员抢码犯规(不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3.发令员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或总裁判判定运动员抢码犯规鸣哨后,发令员主应连续不断地发出召回信号直至将运动员召回。
4.如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一次抢码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