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礼帽,在顶珠下有翎管,质为白玉或翡翠,用以安插翎枝。“花翎”是皇帝特赐的插在帽上的装饰品,一般是赏给有功的人或对朝廷有特殊贡献的人。
翎分蓝翎和花翎两种。蓝翎为鹖鸟羽毛所做,无眼,赐予六品以下以及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给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鹖鸟生性好勇斗狠至死不怯,武士冠上插鹖翎显示英勇,倒也贴切。
花翎又分一眼,二眼,三眼,三眼最尊贵;所谓“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状的圆,一个圆圈就算做一眼。在清朝初期,皇室成员中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贝子和固伦额附(即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三眼花翎;清朝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或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即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二眼花翎;五品以上的内大臣、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是满洲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有资格享戴单眼花翎,而外任文臣无赐花翎者。
由此可知花翎是清朝居高位的王公贵族特有的冠饰,而即使在宗藩内部,花翎也不得逾分滥用;有资格享戴花翎的亲贵们要在十岁时,经过必要的骑、射两项考试,合格后才能戴用。但后来花翎赏赐渐多,就不一定经过考试了。花翎如此高贵,故此在清朝特别被人重视、向往。
花翎在清朝是一种辨等威、昭品秩的标志,非一般官员所能戴用;其作用是昭明等级、赏赐军功,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簪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随意不戴,如有违反则严行参处。一般降职或革职留任的官员,仍可按其本任品级穿朝服,而被罚拔去花翎则是非同一般的严重处罚。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这在当时是千古犹荣的恩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