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名指战国时以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
2.韩非子也崇尚刑名。韩非把名辩学与法治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使名辩学成为他建立和论证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的工具。我们把韩非的名辩学思想称为刑名学说、韩非的刑名学说主要包括他的“综核名实”的刑名思想和矛盾学说等。
3.形、名是中国名辩学的基本概念。名一般指名称,也可以指语词或概念;形一般指事实,古代形和刑通用,也就是与名对应的实。
4.值得提出的是,韩非的刑名思想中的“名”有时指自然事物的名称,更多的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名分、法律条文中的名称等。与此相应,韩非用“刑”代替实,有时指自然事物,更多的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实际官位、法律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