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二级网球运动员是指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网球运动员。
2.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二级运动员要符合以下的一个条件:
3.青少年年终排名第301至500位;
4.全青年运动会单打第十七至三十二名,双打和混双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五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
5.全国团体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团体锦标赛第九至十六名的上场运动员;
6.全国大学生比赛单打第三至十六名,双打第二至五名;
7.全国青少年排名赛16 岁组单打年终排名第9至32位,双打年终排名第5至16位;14 岁组年终综合排名第5至16位;
8.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打前16名,双打、混双前8名,团体前4名的上场运动员;
9.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排名赛总决赛单打、双打、混双前8 名,团体前4名的上场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