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学科,包括以下2种提法,一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设置。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国家科委与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该标准。
2.二级学科按照国家2011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就授至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博硕士点数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的数目。
3.三级学科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国家科委与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负责起草,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干部管理培训中心等单位参加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于1992年11月0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1993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