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美疲劳”原本是美学术语。具体表现为对审美对象的兴奋减弱,不再产生较强的美感,甚至对对象表示厌弃,现指在生活中对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失去兴趣,甚至产生厌烦、厌倦或麻木不仁的感觉。
2.从客观审美对象上说,审美疲劳有:自然美的疲劳、社会美的疲劳、艺术美的疲劳。从审美主体的角度说,审美疲劳可以分为审美觉疲劳、精神作用疲劳、社会关注疲劳。在具体审美活动中可分为:对具体对象的疲劳”、“美学风格的疲劳”、“审美趣味的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