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颁布《印第安人迁移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此法案授予联邦政府权力,将印第安人从密西西比河以东迁移至现今俄克拉何马州内,下面知秀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背景
在19世纪早期,美国政府开始有系统地将美洲印第安部落从东南部迁出。美国东南部的契卡索人(Chickasaw),乔克托人(Choctaw),克里克人(Creek),塞米诺尔人(Seminole)和原切罗基人(Cherokee)建立了自治国家。
这种文化适应最初是由乔治·华盛顿提出的,到19世纪初,切罗基人和乔克托人已经很好地适应了这种文化。为了融入美国文化,印第安人被鼓励“皈依基督教;学会说英语;采用欧洲式的经济做法,例如土地和其他财产的个人所有权(在某些情况下包括非洲奴隶的所有权)。托马斯·杰斐逊的政策与华盛顿的主张相呼应。安德鲁·杰克逊寻求重新制定一项政治和军事行动政策,以便将印第安人从这些土地上赶走,并努力制定一项印第安人迁移法案。
支持与反对
《迁移法》在南方得到了强烈的支持,特别是在佐治亚州。佐治亚州在1802年是美国最大的州,与切诺基发生了管辖权纠纷。杰克逊总统希望这次搬迁能解决佐治亚州的危机。除了五大文明部落,额外被影响的人包括怀安多特人、基卡普人、波塔瓦托米人、萧尼人和特拉华人。
迁移法案引起了争议。在此期间,许多美国人赞成通过该法案,但也有很多人反对。许多基督教传教士都对此提出抗议,其中最着名的是传教组织者耶利米·埃瓦特(Jeremiah Evarts)。在国会,新泽西州参议员西奥多·弗雷林胡森(Theodore Frelinghuysen)和田纳西州议员戴维·克罗克特(Davy Crockett)反对该法案。只有经过国会激烈的辩论后,移民法才得以通过。
投票
1830年4月24日,参议院以28票对19票通过了“印第安人迁移法”。1830年5月26日,众议院以101票对97票通过该法案。1830年5月18,,印第安人迁移法案由安德鲁·杰克逊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法案实行
乔克托人(Choctaw)
1830年9月27日,乔克托人签署了《舞兔克里克条约》(the Treaty of Dancing Rabbit Creek),并通过特许权,成为第一个被移除的美洲原住民部落。该协议是美国政府与土著之间签署的最大的土地转让之一。根据该条约,乔克托签署放弃他们剩余的土地为密西西比地区的欧美定居点开放。
切罗基人(Cherokee)
虽然《印第安人驱逐法》允许部落自愿迁移,但政府官员经常滥用。最着名的例子是《新埃科塔条约》(the Treaty of New Echota),该条约在1835年12月29日仅由二十个切诺基部落成员而非部落领导人组成的小派别进行谈判和签署。大多数切罗基人后来把1838年这个部落的被迫搬迁归咎于他们和条约。估计有4,000名切罗基人在迁移中死亡。
塞米诺尔人(Seminole)
1835年,塞米诺尔人拒绝离开他们在佛罗里达的土地,第二次塞米诺尔战争爆发。奥西奥拉是塞米诺尔人反对迁移的战争领袖。奥西奥拉和一帮人驻扎在佛罗里达州的大沼泽地,在许多战斗中,他们突袭击败了美国军队。1837年,在美国将军托马斯·杰苏普的命令下,奥西奥拉在佩顿堡附近与美军谈判和平协议时被捕。奥西奥拉因病在狱中去世。这场战争导致1500多名美国人死亡,耗资2000万美元。一些塞米诺尔人深入大沼泽地,而另一些人则向西迁移,他们继续向西迁移,并因土地发动了多次战争。
马赛科吉人(Creek)
在《杰克逊堡条约》和《华盛顿条约》(1826)之后,马赛科吉人被限制在现今亚拉巴马州中东部的一小块土地上。1832年,印第安人迁移法案颁布后,克里克国家委员会签署了《库塞塔条约》(the Treaty of Cusseta),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剩余土地割让给美国,并接受迁往印第安人领土。在1834年的“眼泪之路”中,大多数马赛科吉人被转移到了印第安人的领地,尽管有些人还留了下来。
契卡索人(Chickasaw)
与其他交换土地的部落不同,契卡索人将从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土地上获得300万美元的经济补偿。从先前被移走的乔克托地区购买土地,并支付53万美元购买乔克托最西部的土地。1837年到1838年,契卡索族的大部分人都搬走了。美国欠契卡索人的300万美元将近30年未付清。
结果
结果,五个文明部落被重新安置在现俄克拉何马州的新印第安领地上。切诺基人占领了该地区的东北角,以及堪萨斯州境内与这两个地区交界的一块70英里宽的狭长地带。一些土著国家更强烈地抵制强迫迁移,那些少数留下来的人最终形成了部落群体,包括北卡罗莱纳州的切罗基东部部落,乔克托族的密西西比部落,佛罗里达的塞米诺尔部落,和阿拉巴马的克里克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