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团支部,也可以叫临时团支部,一般是指一个单位,有团员常年不在本单位工作,而是驻外工作,无法参加本单位的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如果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就可以在这些团员中成立临时团支部,开着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
2.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3.流动团员原所在单位建有人事档案的,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归入人事档案一并管理。流动团员原所在单位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其团员档案由原所在基层团委保存,不随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4.流动团员的团费交纳标准按《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执行,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收缴。流动团员的统计和超龄离团手续,均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负责。
5.团员外出6个月以上,所在地方或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暂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就近参加一个团组织的活动,从业单位建立团组织后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