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考形式上,实施“语数外成绩+三科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
2.这一“3+3模式”,让学生有了自主选择权,让高考从“标配模式”走向“自选模式”,无疑更加有利于高考公平,也有利于培养考生的特长,真正实现向素质教育的迈步。
3.在“3+3模式”中,又分别实现了两大更加公平的考核模式:一是“两次机会”。即实现两次统一考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这避免了“一考定终身”的局限和弊病。二是“统一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的考核模式,打破了考试为唯一评价方式的弊端。
4.尽管从教育总体要求和素质教育的总改革目标上而言,“3+3模式”也好,“两次机会”、“不分文理”也好,其进步和意义无疑都是有限的,都没有跳出“以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标准”的应试化局限。但相对而言,这种“3+3模式”的改革明显已经是一大进步,为众多考生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