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缮证就是指土地(房屋)登记程序的最后步骤,准确来说打印完证书,还要在土地证上盖公章、贴土地的宗地图并盖骑缝章、空白处盖空白章和贴印花税发票等总称“缮证”。通俗来说就是打证人员打印土地证书。
2.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确认为一人所有,或某单位(包括房管部门)所有的,发放房地产权证。
3.共有权保持证——房屋所有权确认为二人以上的共有产,除发给房地产权证一份,由所有权人收执外,另加发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由共有人收执,产权为二人共有的,加发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一份,三人共有的,加发共有权证二份,其余类推。
4.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凭证,房屋的产权为土地使用户名,不论该房屋是一人或多人所有而不能分割的一份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由房屋所有人持有。
5.他项权证——即在所有权上设定的权利,根据权利人申请,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经过核实后发给权利人收执。
6.产权证明书——在确认所有权的同时,权利已发生或将发生变化(如继承、赠与、买卖、征用)在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发房地产所有证(共有证)及土地使用证,可发产权证明书。凡发产权证明书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除征用案外,都先不归档,留在经办人处,待权利人办理好变更的确权文书后,随原案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