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2.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
3.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
4.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至150平方米配置1个;
5.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50至200平方米配置1个;
6.旅馆、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每50至100平方米配置1个;
7.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金融楼,每50至80平方米配置1个;
8.易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每1至15米设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