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立统一关系原理。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斗争性是绝对的。统一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同一性是相对的。它包含两个方面,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双方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相互贯通, 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3.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 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即时时有矛盾。
4.矛盾的特殊性原理。矛盾具有特殊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包含三种情形: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各有其特殊性。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6.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的原理。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主次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辩证统一的。
7.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主、次方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辩证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