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在陈茂同著的《历代官职沿革·宋朝(下)》中,把官职分为官和吏两大类,押司属于吏(由于官数量的有限,在行使地方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值,如衙役),在州和县政府中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征收税赋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级别不好说,因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职,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职。
2.一般一个县有8个押司。如《水浒传》中,宋江在上梁山之前担任的是郓城县押司。押司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他们虽然被正式的士大夫阶层看不起,但毕竟属于官吏阶层。而且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他们也享有免役的特权。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虽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样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更重要的是,书吏又掌握着一定权力,可以满足人们的权势欲望。而且历代法律都允许书吏在供职一定年限后,经过考核没有过错,就可以得到做官的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