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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王公等级制度及相关待遇是比较复杂的,相对应的公主系列虽然相对简单,但里面也有诸多规定。
简单说,但凡是皇帝所生之女,包括养女在内,都称“公主”,而其中又别有规定:
凡是由中宫皇后所生的,称“固伦公主”, 品级相当于亲王;
其他妃嫔所出的(包括养女在内),封“和硕公主”,品级相当于郡王。
当然,这是一般规定,但并不等于清代各朝都是如此,因为清朝公主制度本身就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尤其是前清时期,变化更大。
通常来说,清军入关之前,也就是努尔哈赤时期,因为时属草莽,因而不论帝王还是王公贝勒,其女儿都称格格。
直到皇太极称帝后,清廷才开始效仿明制,皇帝之女才能称“公主”,并由皇后与一般嫔妃的地位而区分出固伦公主及和硕公主。至于其他王公之女,就只能称格格了。
清军入关一统中原后,清朝公主制度更加正规化。顺治十七年(1660年),清宫对皇女、宗女的情况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1、皇帝嫡女为固伦公主(中宫皇后所生),庶女为和硕公主(一般嫔妃所生,含养女)。
2、和硕亲王嫡女为郡主(和硕格格),庶女为郡君(多罗格格)。
3、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嫡女为县主(多罗格格)、庶女为县君(固山格格)。
4、多罗贝勒嫡女封郡君(多罗格格)、庶女为乡君(格格)。
5、固山贝子之嫡女为县君(多罗格格),庶女不受封,称宗女(格格)。
6、入八分镇国公、入八分辅国公之嫡女为乡君(格格),庶女不受封,称宗女。
7、不入八分公以下之女皆不受封,只称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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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之外,其服制也有详细规定。以朝冠为例,公主之朝冠,冬用薰貂,夏用青绒,顶上衔红宝石,朱纬上周缀金孔雀五,后金孔雀一,垂珠三行二就,中间全衔青金石结一,末缀珊瑚,垂绦末亦缀珊瑚,用青缎带。
其中,固伦公主的朝冠,顶镂金三层,饰东珠十,每孔雀饰东珠七、珍珠三十九,石结饰东珠三,垂绦金黄色;和硕公主的朝冠,顶镂金二层,饰东珠九,每孔雀饰东珠六。
由此可见,其规定相当具体而且繁琐。(其实意义不大,无非加以区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