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略号表示行文的省略或说话断断续续。被省略的语言单位可长可短,可以是字、词、短语、句子、诗行以至若干个段落。
2.省略号,在汉语中的基本形式是位于中线的六个小圆点(……),占两个字的位置;工具书和科技文献有时用三个小圆点,占一个字的位置。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用12个小圆点表示,自成一行,占四个字的位置。。
3.我国传统习惯在书面上用“上略”“下略”等表示省略,早先翻译西文有人用“此语未完”代替原文的省略号。
4.省略号前后的点号可有可无的不保留,如果有助于表达文意,可酌情保留。一般地说,句末点号保留,顿号不保留,逗号和分号是否保留看需要,看是否有停顿。避免在省略号前后同时保留两个点号,或前或后只保留最需要的一个,前面保留了,后面就不要再保留,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