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指在高考改革试点省的试点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时,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管理、命题、考试、阅卷和统分。招生院校的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采用全省统一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限报1所招生院校。
3.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国家统招计划,除了招生方式和考试内容上与全国统一高考有所不同以外,入学后在学制、学费、奖勤助贷、日常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及就业政策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相同。
4.凡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运动专长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可继续参加全国统考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