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发展观”归纳起来大致有这样三个方面,即:全面发展观、协调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
2.全面发展观。这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范畴的认识,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经济是一个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同时,他们也重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认为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
3.协调发展观。这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形态的认识,就是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其中,物质文明所体现的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精神文明所体现的是科学、文化、宗教、艺术、道德、伦理、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等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它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三个文明中的每个文明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作用、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的。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提供物质基础,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可以推动政治制度的变革和思想道德及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政治文明决定精神文明的性质和物质文明发展的方向,进而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程;精神文明可以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提供思想引导、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人类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上。
4.可持续发展观。这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时效的认识,就是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上个世纪70年代,围绕着“环境危机”、“石油危机”和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全球曾经爆发了关于“停止增长还是继续发展”的争论。联合国指定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于1987年发布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